「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曾遭《壹週刊》爆料涉嫌賣淫,劉喬安則認為自己是遭到設局偷拍,控告壹週刊記者妨害秘密及妨害名譽。目前妨害名譽部分雙方已和解,至於妨害秘密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壹週刊是為了揭發賣淫集團,才會進行偷拍,並非為了營利目的,今天(13日)將壹週刊相關被告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喬安遭控與前室友鐘宜姿,以及「戴姐」戴君儀一起安排應召女郎遠赴歐美、日本等多國賣淫,3人日前被依妨害風化罪起訴。劉喬安認罪後,被台北地院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緩刑2年,須支付罰金16萬元。

屏東縣潮州鎮借錢管道 >(快速借錢)高雄市前鎮區哪裡可以借錢 南投縣仁愛鄉信用貸款 高雄市六龜區二胎借款雲林縣大埤鄉民間小額借款 不過劉喬安則認為,自己是遭到設局偷拍,控告壹週刊記者妨害秘密及妨害名譽。檢方經調閱劉喬安的判決,採信壹週刊撰稿記者等人,只是為了揭發賣淫集團才進行拍攝報導等臺北市中山區青年創業貸款率條件 >留學貸款心得 說詞,針對妨害秘密公訴罪部分,予以不起訴。

臺南市西港區身份證借錢


arrow
arrow

    yi0auaqo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